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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上半年返聘、外聘人员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12-25来源:人事处官网点击:38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返聘、外聘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返聘工作

1、首次返聘人员(非教师岗位)按照学校《返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06]63号)相关规定实施,填写《返聘人员申请表》(见附件一);

2、续聘的返聘人员需填写《返聘人员考核、续聘审批表》(见附件二)。请各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对相关人员进行认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年终按一个月工资(报酬)额度兑现奖励,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占各单位年度考核评优指标额度)年终按两个月工资(报酬)额度兑现奖励。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者方可续聘。

3、其他由各单位支付报酬的返聘人员可参照上述做法实施,无需人事处审批。

二、外聘工作

1、各单位需在有空余编制的情况下方可聘请外聘人员。非教师岗位首次聘任需填写《外聘(兼职)人员申请表》(见附件三),教师岗位首次聘任需填写《外聘教师申请表》(见附件四)。

2续聘的外聘人员(含外聘教师)需填写《外聘人员考核、续聘审批表》(见附件五)。请各单位对外聘(兼职)人员进行认真考核,考核结果及奖励参照返聘人员。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者方可续聘。

返聘、外聘相关文件、办理程序及相关表格下载可浏览人事处网站。请各单位于1219(周五)前将有关表格报人事处人事科。

 

 

 

附件一:返聘人员申请表

附件二:返聘人员考核、续聘审批表

附件三:外聘兼职人员申请表

附件四:外聘兼职教申请表

附件五:外聘人员核、续聘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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