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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的通知

时间:2009-06-18来源:人事处官网点击:384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53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荐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的通知》(工信人[2009]194号),现就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候选个人和集体应具备的条件

(一)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努力拼搏、开拓创新、勇于攀登、无私奉献的精神,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我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国防等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3.在科研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先进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群众所公认。

4.近五年来,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大奖项之一的,奖励级为一等奖以上,并且获奖者为第一名的同志。

(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

1.在我国科技、教育、文化、国防等领域取得重要成果,产生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2.有合理的专业和年龄结构。集体中有具有优良道德品质和强烈创新精神、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研究创新能力、具备战略眼光、善于组织管理的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研究创新骨干。

3.建立科学的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倡导科学求实、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精神,努力营造生动、活泼、民主、团结,有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优秀团队。

二、推荐要求

各单位可推荐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各1个名额。若确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09623前将以下材料报人事处: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表》(附件1)或《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候选单位推荐表》(附件2),一式一份;

2.先进事迹材料一份(附电子版),事迹要求有代表性、实事求是、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篇幅一般控制在3000字以内;

3.公开报道的文字材料及表彰决定、奖励证书复印件等其他附件材料。

联系电话:84892739

电子邮箱:szb@nua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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