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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第二个聘期住房安置补贴的通知

时间:2009-09-08来源:人事处官网点击:36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师资补充暂行办法》(校人字【200617号)的规定,为做好部分教师第二个聘期住房安置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发放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2006年1月1报到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且已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师资补充暂行办法》(校人字【200617号)的规定享受住房安置补贴政策,领取了首个聘期住房安置补贴;

2. 已于2009年上半年与人事处人事科签订了第二个聘期的聘用合同。

二、发放时间:

20099102009925

三、发放办法:

本人在上述期间内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第二个聘期聘用合同书、现任职称证书和交通银行卡至人事处高级人才办(综合楼510)登记领取第二个聘期的住房安置补贴。

四、其他

第二个聘期住房安置补贴根据续签聘用合同的情况分批发放,下半年续签合同人员的领取时间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  赵海燕

联系方式:84892461  84895923

 

                                        人事处

二○○九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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