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的管理,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的若干规定》(校人字[2006]24号)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学位层次的若干规定》(校人字[2006]24号),现将2010年度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请各单位根据教职工申请在职攻读学位的条件,结合本单位教职工队伍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好2010年度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计划。 2. 青年教师要将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和自身的发展相结合,处理好教学科研和学习进修的关系,努力提升学历、学位层次。 3. 教职工申请在职攻读学位必须坚持学用一致的原则,申请报考的专业应与所从事的专业或所在岗位相对应。 4. 请申请人认真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职攻读学位申请表》(见附件2),报所在单位(含申请同等学力学位人员)。 5. 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审核申请人材料、签署意见,并填写本单位《2010年度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计划表》(见附件3),连同被列入计划的教职工的《申请表》于 6. 人事处将根据各单位所报计划进行审批,凡未列入学校2010年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计划的,当年度学校不予推荐报考。计划外就读的,不享受学校有关学历提升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