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退休条件的非事业编制人事代理教职工,请准备以下材料办理退休手续:
1.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面在一页);
2.户口本复印件2份(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3.经参保人员签字确认的1992年1月后历年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
4.申请病退人员还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本人退休申请;
5.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的,还应提供参保人员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和公示材料。
因社保退休待遇审核周期较长,请提前两个月提交以上材料至人事处综合科(明故宫校区综合楼508室)。若有疑问请咨询:综合科84892449、8489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