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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教师参加“云南省本科高校银龄教师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4-06-24来源:人事处官网点击:1461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按照《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总体部署安排,挖掘退休教师资源优势与助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相结合,充分发挥退休教师有益补充、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高质量服务教育强省建设。为帮助提升云南省本科高校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教育创新能力,进一步推动省校战略合作取得实效,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教师〔20236号),按照《云南省本科高校银龄教师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秋季学期云南省本科高校银龄教师计划有关信息通知如下:

一、支援计划

选派银龄教师(退休教师)对口支援11云南省公办本科高校,受援高校简介及具体岗位需求详见《2024云南省秋季学期银龄教师聘用需求清单及学校简介》(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年龄一般在70(含)岁以下,身体情况较好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2.申请教师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一线教学科研经验丰富;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

三、服务时间

银龄教师支援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两个学期)。

四、岗位职责

银龄教师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和受援高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需求,指导青年教师,开展传帮带,助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通过课程教学(含教学督导、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学指导、课题研究、团队建设、学术讲座等指导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科研活动,推动受援学校提升学科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和管理水平。每学年承担不少于64课时的教学工作,具体工作量由受援高校与银龄教师商定。

五、待遇保障

1.援派期间在完成规定任务后可根据相应职称享受税前补助标准,正高级职称教师10万元/年、副高级职称教师8万元/年,原则上按每年10个教学月发放。受援高校可根据学校实际,自主承担给予额外补助。

2.银龄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享受受援高校符合规定的同类同级别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协议期间,受援高校提供银龄教师往返交通差旅费(每年可报销4次往返)、超课时费、意外伤害保险费等保障性经费。

3.受援高校为银龄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安排住房并配齐家具家电等基本生活用品,做到“拎包入住”。为银龄教师安排青年助教和学生助理,做好日常服务工作,落实相关待遇与保障措施。

4.银龄教师服务期间因病因伤发生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援受双方可通过商业医疗保险、校内医疗互助基金等多种方式灵活提供补充支持。患有慢性疾病需定期开药的教师,支援高校应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务期间生病或受伤的银龄教师,参照受援学校相关制度,给予探望慰问等待遇。急性病、意外伤害致病可在当地急诊就医,按规定报销诊疗费用。

5.重视银龄教师典型选树和宣传工作,受援高校将银龄教师纳入学校评优评先范围,深入挖掘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弘扬银龄教师奉献精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六、教师管理

银龄教师纳入受援高校在职教师接受统一管理,执行受援高校各项管理制度,接受受援高校考核。协议期内需全职在岗,工作时间若需离开学校,应履行请销假手续,由受援高校根据考勤相关规定扣发相应待遇,当月在校时间不满15天,按半月工资发放;15天及以上足额发放。聘用协议期满后如需续聘,由受援高校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方可签订续聘协议。

七、报名

 欢迎符合条件的退休教师积极报名,请有意向教师填写《云南省本科高校银龄教师计划意向登记表》(附件2)和《云南省本科高校银龄教师计划报名汇总表》(附件3),并于202476日前发送至renshike@nuaa.edu.cn

未尽事宜可与学校人事处或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联系咨询。

 

联系方式:

人事处/高级人才办:刘小杨  84897050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84890770  



 附件1.2024年云南省秋季学期银龄教师聘用需求清单及学校简介.zip

附件2.云南省本科高校银龄教师计划意向登记表.docx

附件3.云南省本科高校银龄教师计划报名汇总表.xlsx

 

 

人事处/高级人才办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202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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