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校人字〔2023〕1号)规定,现开展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全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行前教育及回访的专项排查工作。
一、人员范围
本次排查人员范围为非涉密全职校聘教职工,不包含中层领导干部。
二、排查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因私出国(境)审批制度,非涉密教职工按照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初审、人事处/高级人才办审批办理手续。
2.教职工应严格按照审批的往返时间、出访国家(地区)和出行计划执行,原则上不允许更改。
3.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前,所在单位应对其进行行前教育及安全防范教育,并将教育记录材料存档备查。
4.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回国后,所在单位应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并将回访记录材料存档备查。
三、提交材料及要求
请各单位做好教职工因私出国(境)专项排查工作,于9月20日(周五)前反馈《教职工因私出国(境)专项排查情况反馈表》(附件,电子版和纸质版)至明故宫校区综合楼528。
联系人:人事处 曹老师
邮箱:renshike@nuaa.edu.cn
附件:教职工因私出国(境)专项排查情况反馈表
附件:【单位】教职工因私出国(境)专项排查情况反馈表.xlsx
人事处/高级人才办
2024年9月12日